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监管监控,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禁止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为出售、购买、利用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提供交易服务。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常态化、拉网式、针对性排查,查处非法养殖、出售、购买、利用、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全面清除危害鸟类等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依法集中处理一批涉及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打压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势头。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通知明确,全省要积极构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形成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保护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资金纳入省、市、县年度财政预算,为建立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救护站、监测站、巡护点基础设施及野保宣传和举报奖励等方面提供支撑保障。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主动预警,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特别是近期,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发生在我国的新冠肺炎疫情,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农贸、动物、批发、花鸟、饭店、车辆等重要场所、环节的排查力度,严禁非法买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