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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生幼儿荣誉评选不采用面向社会网络投票

作者:时间:2018-05-23浏览:

   

 针对网络投票评选活动在校园内外日益普遍这一现象,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新规,明确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社会各行业多样化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日趋普遍,一些社会团体、社会培训机构和个别学校(幼儿园)举办涉及在校学生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与此伴生的拉票行为严重干扰了学生和家长的正常学习生活。

浙江省教育厅表示,网络投票引发的刷票、拉票行为导致投票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容易诱导学生投机取巧、助长功利之心,与学校的育人目标背道而驰。这样的负面影响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对此,浙江省教育厅要求“慎用网络投票”,根据新规,涉及学生(幼儿)个人荣誉的各项评选活动原则上不采用面向社会的网络投票;校内社团和班级自行举办的活动,为调动本校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应只限于本校内一生一票进行网络投票。如确需采用微信、QQ等面向社会开展网络评选,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加强对网络投票活动的监管,对投票来源和票数增长情况进行跟踪审查,确保投票行为真实有效。

此外,规定还要求,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沟通,涉及学生和幼儿的微信、QQ等网络投票活动,应事先征得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幼儿园)要引导家长和学生不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面向学生(幼儿)的网络投票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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