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石家庄3月26日电(通讯员 张晓博)近日,由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药案,经藁城区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公诉人提出的“对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的意见被法院采纳。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在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网店,用于销售假药。自2016年7月至10月,张某某未依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通过网店将“蚂蚁蛇蝎丸”销往上海、内蒙古等地,经调取张某某经营的网店及支付数据,其中销售“蚂蚁蛇蝎丸”交易成功19笔、95盒,交易金额3634元;因买家取消交易失败6笔31盒,交易金额1194元。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某销售的“蚂蚁蛇蝎丸”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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