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因为被购物网站宣传的限时限量的优惠活动吸引,李先生一口气在某购物网站购置了4台热水器。货送到家后,李先生才发现,购物网站实际优惠活动与宣传的内容并不相符。双方就退货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致讼。近日,虹口法院审理这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购物网站所在公司同意退货并赔偿李先生2000元。 2015年8月4日,李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上看到某品牌热水器打出“巨惠价1098元!仅限今天,限量300台”的宣传广告。李先生认为商品优惠幅度较大,故于当日订购两台,次日又订购两台。收到热水器几天后,李先生发现,该网购网站销售的这款热水器在之后的几日内一直以1098元的价格销售,且并未限量供应。李先生心里不满,遂与该购物网站交涉,要求退货并赔偿。购物网站则表示1098元的价格系优惠价格,坚决不同意退货。双方各执己见,交涉未果。无奈之下,李先生将购物网站告上法庭,要求购物网站退货并且赔偿三倍货款。 法院受理后查明,李先生在与购物网站交涉未果后,曾就此事向购物网站公司总部所在的江苏省物价局举报,江苏省物价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购物网站的销售行为属于《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对该购物网站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法官见购物网站价格违法已成事实,便对网站代表方进行开导。面对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购物网站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愿意调解。对此,李先生认为既然购物网站拿出了诚意,自己也愿意作出让步。最终,在法院主持下,网站和李先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将4台热水器退还给购物网站,购物网站于收到退货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告货款4392元并且赔偿李先生2000元。(通讯员牛元宏记者袁玮)